坚持依法统计 充分发挥数字资源作用 |
http://www.tlnews.com.cn/2020年01月06日 08:38:26 |
本次解读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学法内容 一、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深受上级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 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是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 增长速度很重要,没有一定的速度,就很难说经济工作做得好。但是,速度不是越快越好,关键在于质量和效益。 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不再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 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做好统计工作十分重要,既要去水分,也要避免对各种新经济活动的漏统;既要统计好国内生产总值,也要全面统计国民生产总值。 一些统计注水问题,引起了我的高度重视,必须坚决杜绝数字造假行为。 省委书记车俊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统计掺水。 省委书记车俊、省长袁家军、副省长冯飞重要批示强调,依法依规统计是一条政治纪律和规矩,各级党委政府应认真遵守,严禁统计造假,严格监管,对统计造假严肃追责问责。 (二)接连出台重要文件 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会议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016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这也是新中国统计发展史上不多的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制发的纲领性文件。 2017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要求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2017年9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办法》。《办法》是继《意见》后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是指导统计改革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作用的基本遵循,有利于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规定》共20条,明确了统计督察目的、指导思想、督察对象、内容、方式等。 督察对象包括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督察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等。 二、国家工作人员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表现 (一)领导人员的六个“不得” 1.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2.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4.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5.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 6.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表现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2.强令、授意、指使相关地区和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其他机构及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三)监督统计工作失察的表现 1.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数据失实。 2.发现数据失实不予纠正。 (四)打击报复的表现 1.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 2.对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 (五)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表现 1.提供虚假情况帮助掩盖统计违法事实。 2.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执法检查对象通风报信。 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4.阻碍统计执法检查。 5.违规干预和插手统计执法活动。 6.对已查实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而不追究。 |
原标题: 坚持依法统计 充分发挥数字资源作用 |
作者:记者 陈艺琨 整理 漫画摘自网络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