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洋洲夜宵街 恶势力团伙案件一审宣判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12月10日 08:39:30 |
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日前,县法院对侯某某等4人涉恶案件一审宣判,判决侯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八千元;对朱某某、王某某、彭某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据悉,2014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侯某某、朱某某合伙设立某副食品店,2016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王某某、彭某某到该店工作,四名被告人以滋扰、纠缠、打砸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凤川街道上洋洲夜宵街摊主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从该店购买酒水。2018年1月,为插手工程项目获取利益,鲍某某(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侯某某、王某某等十余人实施堵路、强令停工、拦截施工车辆、踢翻侧石等行为,致使工程拖延,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及村民通行不便。2018年上半年,经侯某某介绍,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某养生馆存在卖淫活动,仍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在该养生馆负责查看监控、通风报信和打扫包厢卫生等工作。 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等4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侯某某、王某某拦截、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侯某某等4人纠集在一起,以滋扰、纠缠、打砸等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上洋洲夜宵街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予以惩处。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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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上洋洲夜宵街 恶势力团伙案件一审宣判 |
作者:通讯员 童法 记者 邓晓忠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