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12月09日 08:47:18 |
向家暴说“不” 日前,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先生对赵女士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王先生骚扰、跟踪赵女士及其近亲属。 12月3日,赵女士向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自己及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赵女士诉称,12月2日下午,其与丈夫王先生在家中发生冲突,王先生用拳头暴力殴打她,并用榔头打砸家中家电,并通过微信威胁称,要毁掉家庭包括亲生儿子。 县法院受理案件后,便开始指导赵女士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陪同其到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及现场照片。12月4日,县法院依据赵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于24小时之内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送达给王先生及其住所地的社区、派出所、妇联等单位。 王先生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当场向法院工作人员承认错误、表示悔意。承办法官回访王先生时,对其的家暴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王先生向法官承认了错误,表示当时因醉酒才会出现过激行为和不当言论,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家暴行为。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保护令具体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视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等。 法官提醒,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民事保护令制度是目前较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家庭矛盾爆发时,受传统观念影响,亲戚朋友常以劝和态度劝解双方。但是面对家暴,受害人不可一味忍让,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及时远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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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
作者:通讯员 童法 记者 邓晓忠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