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相关法律解读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9月30日 08:56:24 |
本次解读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学法内容 一、为何制定禁毒法 (一)毒品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49种精神药品以及新列管的170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二)毒品的分类。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从毒品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从毒品的自然属性看,可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 (三)毒品的危害。毒品与艾滋病、恐怖活动并称世界“三大公害”。随着毒品问题全球化趋势的加剧,我国禁毒形势仍然严峻,境外毒品渗透严重,国内涉毒违法犯罪屡禁不止,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不断增加,因吸毒感染艾滋病病毒及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诱发治安和刑事案件的问题不断发生。这些都严重损害了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治安秩序。 (四)禁毒法出台。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禁毒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应对毒品违法犯罪形势、适应禁毒工作发展需要,在总结多年来禁毒斗争实践经验、吸收国内外已有法律规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中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是指导中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法。 (五)高度重视禁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作出6次指示批示:2014年6月,对加强禁毒工作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作出重要指示,持之以恒把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下去;2015年6月,增强做好禁毒工作政治责任感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2018年6月,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二、禁毒法律的解读 (一)法律概况。《禁毒法》共7章7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它遵循“专群结合”、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教育与救治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法律责任,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等业务工作。 (二)法条解读。 1.工作主体方面。在禁毒法第一章中明确: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宣传教育方面。在禁毒法第二章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毒品管制方面。在禁毒法第三章中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三)配套法规。 1.戒毒条例(全国性):2011年6月26日起施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2.浙江省贯彻《禁毒法》通知:2008年6月25日发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级禁毒委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加强禁毒经费保障,依法将禁毒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绩效评估,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各地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将《禁毒法》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工作。 3.《浙江省禁毒条例》: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并将宣传教育、缉毒戒毒、队伍建设、举报奖励等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禁毒经费与禁毒工作需要相适应。 4.浙江省《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规定》:2017年11月29日发布,县(市、区)禁毒办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工作。乡镇(街道)禁毒办对吸毒人员提出分级分类管控意见,负责落实管控措施。村(居)干部、禁毒社会工作者、网格员等要对辖区社会面吸毒人员开展管控工作。 三、禁毒示范的创建 (一)国家层面。2018年1月18日,国家禁毒办召开视频会议,下发方案,在全国部署开展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而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副省长、公安厅长王双全等省领导相继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加强全省禁毒工作。 (二)省级层面。禁毒示范城市创建采取“先创建、后评定”的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上报,经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纳入创建名单,创建时间为1年。创建工作经省禁毒委员会评估通过后,设区市列为我省推荐名单,推荐到国家禁毒委员会参与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杭州、温州市已纳入首批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名单。 (三)县级层面。2018年8月22日,浙江省禁毒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禁毒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创建对象为各县(市、区),每年10月底前完成申请、11月底完成审核,创建活动为期1年,通过实地检查、数据核查、明查暗访、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调研座谈以及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开展全年跟踪考评。成功后,授予“浙江省禁毒示范县(市、区)”称号,并进行动态调整。 |
原标题: 禁毒相关法律解读 |
作者:记者 陈艺琨 钱 晶 整理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