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7月16日 08:30:02 |
日前,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由每人每月76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33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为保障我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依据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提供的2018年杭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其中,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6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33元。 桐庐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的城乡低保对象,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由县民政局每月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账户中,确保我县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将会有更多困难人群纳入救助范围,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救助与关怀。”县民政局副局长柯建萍表示,接下来,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将严格执行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坚持低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到困难群众。 |
原标题: 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
作者:记者 叶晶 通讯员 倪盼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