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有新变化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6月28日 08:41:15 |
养老机构护理补助调整为50元/床日 本报讯(记者 何晓 通讯员 叶卫星)昨日,从县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县长期护理保险有了新变化,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补助标准原为30元/床日,7月1日起调整为50元/床日。按照新标准计算,失能人员入住养老机构的,可减轻经济负担1.8万余元。 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参加我县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可提出申请并经上门现场失能评定为重度失能的,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作为浙江省首批长期护理保险3个试点县市之一,我县于2016年底率先在全省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意见。截至2019年5月底,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共受理初评申请4218人,正式受理失能评定申请2975人,完成上门现场失能评定2847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共计2414人,累计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1140万元。 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按照选择的护理服务形式确定,护理服务形式分为养老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两种,其中居家护理服务补助标准为540元/月,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补助标准原为30元/床日,7月1日起调整为50元/床日。 |
原标题: 长期护理保险有新变化 |
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