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既有违建治理 全面禁止新增违建的决定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6月21日 08:11:02 |
(桐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桐庐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既有违建治理全面禁止新增违建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桐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为巩固提升“无违建县”创建成果,确保实现“新违建零发生、既有违建逐年减”目标,加快建设山清水秀民富县强的美丽中国桐庐样本,特作如下决定: 一、强化规划刚性。以规划为准则,坚持无规划不审批、未审批不建设,严格规划调整,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规划,不得变相调整规划进行审批,切实增强规划刚性。 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要落实“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实现多规融合。村庄规划应全面融合土地、居住、产业、环境等各个方面,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实用性。 二、加强过程监管。严肃变更管控,确保依法建设。政府重点项目和各类民生、公益项目要坚决杜绝违法建设。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强化农民建房挂牌施工,深化公建类、经营性项目包括用地审批、规划管控指标等审批内容现场公示,做到所有建设项目规范公示、挂牌施工。 三、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注重政策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完善附房、庭院、围墙等管控措施,确保有章可循。建立依法有序的农村宅基地保障调剂机制,着力解决农居点规划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房需求不一致的矛盾。 四、健全违法建设认定机制。结合桐庐实际,明确违建基本情形,便于公众判断认知。强化违建动态排查,重视“智眼”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提高违建核查的时效性和精准度,全面掌握违建底数,分级建立违建清单,并有序推进信息公开。 五、既有违建实行分类治理。制定完善尊重历史、切实可行的既有违建分类治理办法。 无法治理的和不能消除规划、消防安全等方面影响的既有违建,应实施清零计划,逐年制定清理计划依法实施拆除。 拆违要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已立案查处尚未执行到位、影响消防安全、非法“一户多宅”、占用基本农田、与规划不符的经营性违建和小区典型违建等重点难点问题,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声音拆到底。 要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建筑和特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对其中涉及应退未退“一户多宅”的,可通过有偿调剂合法过户、村集体收回统一开发利用等途径,解决村民住房问题,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六、对新违建零容忍。落实县、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小区物管)三级网格化防违控违巡查机制,坚持“以防为主、提早介入”,强化“即查即拆”强制措施的落实,确保“新违建零发生”。 七、县政府应加强对治违禁违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厘清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反应快速、执法有序、运行高效的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 八、县监察委员会和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管控不到位引发新增违法建筑的、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既有违建清理不力的,要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进行追责;未按规划审批或违反规定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九、县法院、县检察院须强化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治违禁违工作的支持、监督力度,形成依法治违禁违的工作合力。 十、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治违禁违、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各级人大代表要履职尽责,当好《决定》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县人大常委会将本《决定》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重点,持续跟踪、督促和支持治违禁违工作顺利推进。 |
原标题: 桐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既有违建治理 全面禁止新增违建的决定 |
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