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我县部分超龄就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6月04日 08:11:36 |
保险费率按聘用单位费率标准执行,缴费基数按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本报讯(记者 陈燕 通讯员 李玉蓉)近日,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我县从2019年6月1日起试行用人单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以下简称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 据县人社局社保科科长汪隽民介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未依法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非桐庐户籍人员需在桐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十年及以上;法定退休年龄前在用人单位参保,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用人单位聘用。超龄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费率按聘用单位费率标准执行,缴费基数按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就业人员发生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证明材料,其他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提供。 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就业人员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相应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已参保超龄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一次性补助金。 |
原标题: 6月1日起,我县部分超龄就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
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