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子栽了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5月28日 08:28:46 |
县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15名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子栽了 本报讯(记者 陈燕 通讯员 童法)日前,县法院分别对黄某浩等5人涉恶案件、金某军等10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黄某浩、陈某红、陈某潮、赵某华、黄某刚等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金某军、潘成某、徐某、应艺某、章周某、毛陈某、曾红某、汪建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俞某犯寻衅滋事罪,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二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犯罪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 黄某浩系分水镇小源村村委原委员、主任。县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间,以黄某浩为首要分子,陈某红、陈某潮、赵某华、黄某刚为集团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黄某浩组织、策划、指挥下,在分水镇小源村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犯罪以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县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浩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黄某浩、赵某华、黄某刚以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将工程转给其承包,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黄某浩、陈某红、陈某潮、赵某华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黄某浩、赵某华、黄某刚、陈某潮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以黄某浩为首要分子,以赵某华、黄某刚、陈某红、陈某潮为集团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予以惩处。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等,并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一起金某军等10人涉恶案件中,10名犯罪分子大部分为“90后”,年龄最小的系1995年出生。县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金某军等人在分水混社会,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构成以金某军为首要分子,俞某、潘成某为重要成员,徐某、应艺某、章周某、毛陈某、曾红某、汪建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破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县法院审理认为,金某军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金某军等人多次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金某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金某军为首要分子、其他人为积极参加者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徐某、曾红某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金某军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等,并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原标题: 15名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子栽了 |
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