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调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5月20日 08:40:19 |
本报讯(记者 陈燕 通讯员 汪晓寒)5月1日起,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省平均工资的80%下调至60%。 为进一步落实降费减负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部署,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也就是说,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原省平均工资的80%下调至60%。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5092元/月(省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18%,具体养老缴费金额在549.9元至2749.68元间。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职工由于原缴费基数下限就已是省平均工资的60%,故此次调整不涉及。 县社险办养老审核结算科科长林欢提醒广大市民,此次缴费基数调整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金额从原来的733.14元下调到549.9元,每月可为个体参保人员减少养老支出183.24元。望尚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积极参保。具体业务除行政服务中心外,部分乡镇人社窗口(分水、横村、江南、富春江)或城北农商银行办理网点(县中医院急诊室对面)均可办理。不明之处,市民朋友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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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吴晓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