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故,“无接触”也要担责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5月14日 08:44:44 |
汽车突然右转,直行电动车驾驶人刹车太猛,面部摔骨折 这起事故,“无接触”也要担责 本报讯(记者 钱晶 通讯员 许翠)“你的车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了人员受伤,请你尽快来江南中队配合调查。”日前,市民孙先生接到了县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民警杨铭的电话告知,可是孙先生的印象中,并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放下电话的孙先生仍旧一头雾水,赶紧前往交警部门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当天上午,50多岁的俞阿姨骑电瓶车在江南大道上行驶,一辆汽车在她左边突然右转,从她前面开过,俞阿姨赶紧刹车避让。由于雨天路滑,俞阿姨刹车太突然又太猛,连车带人重重地摔在了地上,而那辆突然转向的车却不知去向。 俞阿姨前往医院检查,面部发生骨折,医药费花去近万元。江南中队的民警杨铭在接到俞阿姨家属的报警后,就开始对事故的发生展开调查。所幸,路面监控清晰地记录了事故发生时的全过程。驾车司机就是孙先生。由于孙先生违反了交通法规关于“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应对事故后果负主要责任。 可是,孙先生不理解,为何自己的车没有碰到她,是她自己刹车太猛导致摔倒,也要承担责任?县交警部门解释,这就是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即双方当事人并未发生接触,却造成了事故损害,称之为无接触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解释,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双方之间是否有车辆与肢体上的摩擦或者碰撞并不是认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但也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机动车都需要承担事故责任。机动车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取决于事发之时,机动车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拿上述例子来说,孙先生驾驶的车辆快速转弯时,车主并未尽到注意安全驾驶的义务,其行为对事故发生已经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乱用远光灯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几类违法行为。一旦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经过民警细致耐心的说理、解释,孙先生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后续处理,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并去医院看望了仍在接受治疗的俞阿姨。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是在避免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 |
原标题: 这起事故,“无接触”也要担责 |
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