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5月08日 08:24:43 |
从争夺酒水生意到结成为非作恶的黑社会组织,称霸一方的13名犯罪分子接受法律制裁 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本报讯(记者 陈燕 通讯员 桐法)日前,县法院对章某等13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判决章某、罗某、郑某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朱某、黄某、吴某、洪某、盛某、谭某、方某、陈某、何某、霍某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六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剥夺政治权利一至三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各被告人违法(敲诈勒索)所得,退赔给被害人。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县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章某、郑某纠合部分临安籍闲散人员至我县分水地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争夺分水地区娱乐场所酒水生意。后声势逐渐壮大,形成了以章某、罗某、郑某为组织、领导者,朱某等为骨干成员,盛某等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在分水的临安人”为纽带,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2013年至2018年5月期间,该犯罪组织通过在分水划分区域势力范围、指派骨干成员分头治理控制,维护非法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组织成员单独或结伙他人,先后在分水镇范围内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爆炸、强制猥亵、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数百次,使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欺压群众,造成多人受伤、一人意外死亡、多名被害人逃离分水地区、多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控告。该犯罪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上述地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县法院审理认为,章某等13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不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章某、罗某、郑某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系组织、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朱某、黄某、吴某、洪某系骨干成员,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盛某、谭某、方某、陈某、何某、霍某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外,章某等人还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胁迫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等,并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原标题: 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
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