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别任性 有奖销售“套路”多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3月18日 08:28:22 |
“为回馈新老顾客,进店即可抽奖,人人都有奖品,欢迎进店选购”……目前,很多商家为吸引顾客,纷纷推出花样繁多的有奖销售模式,“诱人”的宣传让不少市民前往参加,可在不知不觉中,消费者作出非理性的消费行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案例简介】 2018年3月16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桐庐某珠宝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处于营业状态,在柜台上摆放着一张兑换细则(标注“谢谢惠顾”送牙刷一支、一等奖兑换柜台货品抵用现金3000元等内容),但均未明确清晰标注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兑奖条件,当事人也未能对有奖销售相关事项作明确清晰的表述。 柜台内的垃圾桶内有78张抵用券,其中34张抵用券的刮奖区显示“谢谢惠顾”,44张抵用券的刮奖区显示为“立减¥3000”;另在柜台内发现200张未刮奖的抵用券,经当事人自行刮开,200张抵用券的刮奖区均显示为“立减¥3000”。经查实,当事人业务员故意增加刮奖区显示为“立减¥3000”的抵用券数量,以此提高销售额,增加中奖人数。 但当消费者在刮出“立减¥3000”的抵用券进行兑奖时,需另外支付几百元到几千元购买相关商品,否则抵用券无效,不能获得相应的奖励。 【处理结果】 经核查,该珠宝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县市监部门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未对有奖销售相关事项作明确清晰的表述,使消费者无法实际获得可以合理期待的奖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违法有奖销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市监部门责令当事人当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点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的消费水平不断提升,更加注重通过消费提升生活品质。有奖销售活动是最常见的商家促销手段,消费者淡薄的法律意识,往往让不少不良商家钻了“空子”。 “有奖销售是基于利诱手段以扩大产品市场的推销方式来促销商品,不正当的有奖销售可能导致不正当地吸引消费者,从而触犯法律底线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中心科长潘增洪表示,不良商家的“套路”让消费者难以分辨,采用多重手段,想法设法隐蔽有关信息,损害消费者利益。接下去,将进一步教育规范商家,加强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参加商家的有奖销售活动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要擦亮眼睛,仔细阅读兑奖细则,以免上当受骗。 (记者 徐文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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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