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赠品?不是馅饼是陷阱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3月12日 08:24:35 |
对“好处”太多的广告,要多问多看,谨防入套 编者按:一年一度“315”,消费维权常在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品质日益提升,消费行为也在不断更替与兴起,如何在消费过程中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日起,本报推出“聚焦315身边案例诉说消费维权”系列报道,聚焦一年来消费者投诉、关注较多的消费问题,以案例警醒消费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一】2018年9月25日,有市民投诉反映,桐庐某健身房发布虚假广告。市民反映,健身房表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一下其宣传广告,即可领取一张健身卡,当该市民跟他们电话联系时,对方并没有提起需要支付其他费用,但市民去领卡时,却被告知要交700元押金并且要每年使用120次,才能退还押金。故市民认为其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案例二】2018年6月15日,有市民投诉反映,瑶琳镇某景区内一拍照点涉嫌虚假宣传。经核查,发现拍照点人员在瑶琳镇某景区内进行洞内摄影项目服务时宣称照片是免费的。实则,其所称的免费照片为一张一寸照片,七寸照片需消费者付费购买,且只有消费者购买七寸大照片才能享受赠送的挂件等。 【处理结果】经核查,这两起案件中的商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县市监部门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证后,市监部门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案例一中,该健身房在2018年9月12日至9月18日开展活动,转发微信朋友圈好友一定数量并缴纳700元保证金(每年打卡120次退还)后可赠送健身年卡。活动期间,针对客户电话询问赠卡条件时,当事人仅告知需转发微信好友一定数量,并未明确告知需要缴纳保证金,存有一定的误导性。案例二中,市监部门认为拍照点人员口头宣传与实际经营情况不一致,为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宣传。 对这两起案件的违法商家,市监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 【案例点评】两起案例中,均存在商家宣传与消费者实际消费的“不一致”,从而导致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损。 县市监部门表示,如今商家发布微信广告的行为逐渐普及,很多商家通过这一平台来推广商品,打响知名度。其中,也不乏案例一中的相关现象,即商家发布的广告含糊表述及给客户电询答复信息均不全面、不明确,造成顾客误解,商家涉嫌存在对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 在类似消费纠纷的处置中,往往商家商业活动被无偿转发宣传,而消费者权益却很容易受到侵害,同时证据又很难固定,极容易产生难以判定的纠纷矛盾,通过处置类似案例的违法商家,有利于规范当前微信消费、微信宣传等新兴网络自媒体平台的广告用语,提高商家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在旅游过程中产生的消费纠纷一直以来令消费者“头疼”。在案例二中,当事人作为景区的合作单位,其提供的服务活动是景区整体服务的一个部分,其经营活动中存在上述虚假宣传及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易引发游客的投诉,也极易影响景区形象。消费者在游览景区的时候,也要提高警惕,对于“免费”、“赠品”之类的消费行为,要多问多看,谨防“入套”。同时,也应看到景区管理不单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景区单位也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经营监管,对合作单位强化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维护景区声誉。 (记者 钱晶) |
原标题: 免费?赠品?不是馅饼是陷阱 |
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