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的通告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3月01日 08:37:27 |
为逐步恢复和增加富春江渔业资源,保护鱼类的天然繁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桐庐城市品质,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精神,经桐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水域:富春江桐庐段,东起江南镇窄溪村西至富春江镇沙湾村;分水江桐庐老大桥至横村一桥;富春江上游库区(桐庐水域)。 三、禁止行为: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禁渔期内渔业船舶的管理: 1.桐庐县所有渔业船舶停止捕捞,按指定地点分组就近集中停泊,停泊点停泊渔船情况由县渔政管理站登记。 2.渔业船舶在禁渔期间的一切事宜由渔船所有人自行管理,若发生渔业船舶非法闯禁情况,将依照渔业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五、法律责任:对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
原标题: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的通告 |
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