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制度若干重点问题介绍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2月27日 08:35:13 |
本次解读县十六届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学法内容 检察机关提起 公益诉讼制度的脉络介绍 顶层设计: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和安排,我国历史上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法律授权、试点先行: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在江苏、内蒙古、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浙江省未列入试点范围)。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指出,“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 立法保障: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责。 全面部署: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部署。截至目前,该项工作已正式开展一年有余,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过周岁。 公益诉讼案件种类和范围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分类 公益诉讼主要有三大类,分别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和范围 (1)概念:即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的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就是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范围: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法条列举了两类,一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实践中有违规排污造成土壤、河流、空气污染;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滥砍滥伐造成森林资源破坏;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损害;还有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二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如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其他领域:去年4月27日通过的《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和范围 (1)概念:即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的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就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 (2)范围:法条列举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案件领域。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企业存在倾倒垃圾、违规排污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环保部门不阻止不处罚;国土部门对企业或者个人非法采矿行为不阻止不采取措施;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不达标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或对排污行为不处理等。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动物检疫部门疏于监督管理,导致未经检疫的猪、鸡、鸭等禽畜产品流入市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药品监管部门因监管不力,造成假药劣药进入流通领域,损害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等。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人防部门违规减免房屋开发商的人防建设费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国资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财产流失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税务部门不依法征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土地管理部门对企业长期拖欠的土地出让金不催缴不采取相应措施的,对企业超期未开发的闲置土地不采取任何处罚措施的,对企业违反审批用途违规用地不监管不处罚的等。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和范围: (1)概念:去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2)范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是当事人已构成刑事犯罪,是对当事人进行一个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并罚措施,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单纯的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是没有构成刑事犯罪,或构成刑事犯罪但无法查清具体犯罪对像的情形。 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 根据之前最高法院相关解释和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一审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公益诉讼一审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检察机关提起 公益诉讼的主要程序 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前程序:民事公益诉讼必须经公告程序,只有当公告期满,无其他机关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才能提起诉讼;对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只有行政机关不按照检察建议依法履职导致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检察机关才能起诉。 设置诉前程序的主要目的:缓冲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和积极主动性,同时节约司法资源。司法实践证明诉前程序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记者 陈艺琨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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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