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作出全省首例撤销以非真实身份登记结婚案件决定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2月20日 08:36:04 |
本报讯(记者 李雯 通讯员 王勤)日前,旷某因利用虚假身份与赵某登记结婚,违反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县民政局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这是浙江省出台《妥善处理因当事人以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案件的指导意见》以来,民政部门首例依法主动撤销婚姻登记案件。 该案中,赵某与旷某于1995年4月向原桐庐县高翔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提供了各自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等原件材料,符合登记要求,原高翔乡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后旷某于1998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经公安机关查明,旷某结婚登记申请书中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在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未能找到匹配的人口户籍信息。 县人民法院向县民政局出具的工作函件指出: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的另一方当事人旷某系虚构身份,致使结婚证内容与事实不符。桐庐县民政局据此同意主动撤销赵某与“旷某”结婚登记,并启动撤销登记程序。 2019年1月,浙江省《妥善处理因当事人以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案件的指导意见》出台,及时为县民政局撤销该案的婚姻登记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县民政局据此作出了撤销赵某与旷某婚姻登记决定,成为全省首例执行《指导意见》的案例。 |
原标题: 我县作出全省首例撤销以非真实身份登记结婚案件决定 |
作者: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