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1月25日 08:42:28 |
市民朋友们: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任何时间在下列地点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1.桐庐县城区涉及桐君、城南、凤川街道三个行政区域。桐君区域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洋塘嘉苑(含)沿蒦子山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区域东至宝兴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燃区(包含周边50米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对违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林水部门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职人员、党员、国有或集体性质的单位有违法销售燃放行为的,通报主管部门或者县纪委(监委),由主管部门或者县纪委(监委)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将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燃放人员特别是违法燃放的党员、干部进行曝光。 在此,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做到以下方面: 1.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自觉遵守县政府通告,特别是在春节、初七、初八、初九、正月十五、清明节、农历七月半、冬至等传统节日祭祖和婚丧嫁娶、乔迁开张、庆祝志喜等活动中,不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防范、减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2.积极向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宣传县政府通告,积极劝阻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3.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64219217,县林业水利局64623791。 桐庐县人民政府 禁燃区图 |
原标题: 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
作者: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