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青春献给你——记身边的最美检察官方莹丽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11月16日 08:40:41 |
有人叫她小方,有人唤她老师,有人称呼她为科长,更多时候,她被称为“检察官”。方莹丽,从24岁到36岁,最好的12年青春年华,她都奉献给了桐庐检察。 从一个稚气未脱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到独当一面的科室负责人,方莹丽始终坚持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踏实做事、低调做人的工作作风,努力将依法办案与推动中心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治理相结合。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她全身心地投入到检察工作中,书写了一名“立检为公”的检察官担当,履行自己作为人民公仆“执法为民”的光荣职责。 如今,作为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的领头羊,方莹丽带领未检干警,以“办一个案子救一个孩子”的未检理念,用柔性的办案手法,将检察人的温情化作春雨,滋润那些罪错少年们的晦涩心灵,指引他们重回正途。 案件质量是永远的工作准绳 不管是作为一般干警还是科室负责人,方莹丽始终坚持“只有一线办案才是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累积丰富经验的根本手段”。她以“100-1=0”的理念,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通过年龄证据重点审查、阶段性案件回顾剖析、同类案件横向对比、疑点难点提前预警等举措,紧抓案件质量,严守法律底线。承办了申屠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许某某故意杀人案、罗某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同时,还深挖“案中案”,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在办理童某某等人贩毒案中发现周某涉嫌贩卖毒品,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最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方莹丽也因此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我们检察官应该像‘充电宝’一样,不断丰富和精进业务能力和水平。”为此,方莹丽利用一切休息时间,给自己“充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职业素养,这也让她收获累累:2012年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全市侦监业务竞赛中成绩突出,荣获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荣誉称号;2015年9月被市检察院授予“杭州市检察办案能手”。现在,又成功入选杭州市检察机关“最美检察人”候选人,为桐庐检察人增光添彩。 寓教于审是根本工作要求 方莹丽始终认为,“最好的教育在高墙之外”。她精准把握宽缓尺度,做到少捕慎诉少监禁。开展性侵未成年案件“一站式”询问,一方面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另一方面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客观、规范取证,确保案件质量。 她以“办一个案子,救一个孩子”为出发点,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做到宽容不纵容,开展“全流程”帮教。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每个环节开展心理疏导、亲情会见、教育训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之以法。她在抓好办案的同时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并积极引入社会公益力量。例如,在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设立帮教基地,借助公益组织建立项目化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形成一份帮教协议、一套帮教计划、一本帮教档案的“1+1+1”模式,安排帮教对象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开展心理辅导、劳动技能培训、法律知识学习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多维度观护帮教工作,已有十余名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警示教育是最好的预防模式 坚持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结合,不断拓展预防阵地,不断丰富预防载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预防体系——这是未检干警坚持的工作模式。 方莹丽充分利用司法优势,结合办案调研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趋势等情况,对发现的法律、制度、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同时,充分运用学校主阵地,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近年来,她以法治讲座、庭审进校园、法治沙龙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30余场次,覆盖辖区中小学、职高,受众人数近5000人。此外,引入在校学生群体,建立课题化预防模式,实现从检察机关被动说教到在校学生主动参与的预防模式转变。在方莹丽等检察官的指导下,桐庐中学学生以未成年人校园犯罪预防为课题,申报和参加中国大智汇创新研究挑战赛(CTB),顺利进入全国总决赛取得马拉松团队奖。此外,未检部进一步加强院校合作,指导桐中学生成立名为“厚法格致”的法治社团,在校内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月。同时,通过录制检察官说法栏目,在校园广播、桐庐89.3等平台播出,主题涉及禁毒、防校园欺凌、留守儿童保护、虐童事件等,邀请学生加入创作,积极运用“两微一端”、微电影、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加强宣传,讲好未检故事。2016年7月,方莹丽被评为杭州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 探索实践是职能拓展的推动力 在未检部同事共同的努力下,未成年人工作从成立初期的摸索实践到现在已有质的飞跃和完善。加强双向保护,既依法惩治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又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在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又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开展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 同时,积极探索刑民一体化工作模式,开展监护缺失监督,协同民政部门、乡镇、村,落实监护人,运用好困境儿童政策,保障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来源。2016年,方莹丽在办理汪某某强奸案中,对监护侵害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本案也成为杭州市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被省检察院收录典型案例中。此外,方莹丽综合运用民行、执检等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在疫苗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对辖区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接种点,开展督查,对排除出的问题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整改。在办案中,方莹丽发现未成年人在网吧长时间留宿,遂向县文广新局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职,查处涉事网吧,加大对辖区网吧的监督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司法是她一生的追求 “作为从事未成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我始终相信,我们未检干警的纪律作风、精神风貌,会直接影响未成年人对司法的认知和法治的信仰。”方莹丽深感自身责任重大,除了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严明办案纪律,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外,还始终牢记“崇法、为民、厚德、鼎新”八字院训,努力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字箴言,不断提升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她始终做到自律、自重、自省、自警,净化“工作圈”、“朋友圈”、“社交圈”,牢记纪律规矩,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诚然,法律是刚性威严的,但执法的我们可以是温和的,柔软的。作为一名未检工作者,在法律条文与人性情感的考量中,在司法能动与被动的平衡中,我坚信法律也能闪耀出人性的光芒。”方莹丽坚定地说,“通过公正司法,挽救更多的孩子,这是我的职业追求。” 记者 钱晶 通讯员 桐检 文/摄 | |
原标题: 我把青春献给你——记身边的最美检察官方莹丽 | |
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