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要入刑 我县首设5年禁猎期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11月07日 08:23:12 |
本报讯(见习记者 裴佳欢)近日,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划定5年禁猎期,禁止捕猎陆生野生动物,进一步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 除经批准依法建立的狩猎场外,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禁猎期为5年,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禁猎期间,禁猎区内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以及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排铳、铁夹、吊杠、电捕、地枪(地弓)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井、捡蛋、捣巢等方法捕猎。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妨碍公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是因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驯养繁殖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捕捉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持证人工驯养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近年来,我县因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多年来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开展,生物多样性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合村岭源猕猴自然保护小区成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的乐园,南堡湿地公园、萝卜洲湿地公园及芦茨湾湿地聚集众多野生鸟类,凤头鹰、松雀鹰、白鹇、小白鹭、夜鹭等野生保护动物数量逐渐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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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