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浙江省《实施细则》解读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10月22日 08:40:57 |
本次解读县十六届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学法内容 一、出台目的 1.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推动安全发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然而,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仍然易发多发,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需要。 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如何抓好安全生产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全生重要产思想的核心组成部分。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为做好新时代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出台背景 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新时代,面临着新任务,肩负着新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五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的五年。通过长期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五年的努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成就,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安全基础更加稳固。安全生产工作也进入了新时代。 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新时代,这个新时代也是安全生产风险与挑战交织叠加的时代,安全生产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是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所肩负的新使命和新任务。 三、重要意义 1.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规定》和《实施细则》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主线,聚焦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作出制度性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2.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强有力的制度措施,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固化为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守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是构建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关键环节。 《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旨在紧紧抓住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紧紧抓住落实属地安全生产责任这一“关键环节”,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快健全更加科学、完备、严谨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是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重大举措。 《规定》和《实施细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环节,不仅明确了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抓什么”,也指出了“怎么抓”,既是一份“责任清单”,也是一个“工作指南”。 5.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实施细则》是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具体要求。 浙江是习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萌发地,也是习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重要起源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是习近平总书记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的施政思路,是“中国梦”思想体系的理论“前言”和实践“序曲”,是浙江精神的集中体现。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我们要把落实《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付诸于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具体行动中,凝心聚力、不折不扣、真抓实干。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全文共分6章29条,针对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包含24项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责清晰、要求明确,并对考核和激励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全文共分6章32条,包括总体原则、工作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1.明确(扩大)了适用范围,强调了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 《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省直属有关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市县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我省扩大了适用范围)。 强调了安全生产政治责任。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进一步激发党政领导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2.细化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 细化并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8条)、政府主要负责人(8条)、党委常委其他成员(4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9条)、政府其他成员(7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规定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考察考核的要求及结果的运用。 要求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方面应予以优先考虑。 对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近二年考核连续为合格、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不达标、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六类情形,当年不宜列为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对象。 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奖励。 4.量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及时效。 5.规范了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权限。 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追责情形或线索的,要提请本级党委和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展开调查。 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1)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进行通报的,由党委、政府办公室(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给予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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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浙江省《实施细则》解读 |
作者:记者 陈艺琨 裴佳欢 整理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