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09月27日 08:31:31 |
本次解读县十六届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学法内容 一、改革背景 “以侦查为中心”的弊端:不利于发挥庭审在审查事实、认定证据、确定案件性质和应处刑罚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告人人权;不利于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改革内涵 以审判为中心是指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居于中心地位,侦查、起诉、执行都要围绕审判这个中心展开。 以审判为中心的实施主体,不仅仅是人民法院,而是由法院、公安、检察、辩护律师形成合力,才能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就整个诉讼法律关系而言,控、辩、审三种职能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方,都不是一个完整的诉讼。 一是审前程序的侦、诉两种职能,即公安和检察机关要形成合力,执行控诉职能; 二是要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的功能和作用,坚持有效辩护、实质辩护,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三是审判法官要坚持审判中立原则,做到兼听则明,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严格依法断案,作出公正裁判。 三、带来影响 四、具体实践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10月11日发布并实施。 1.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关于侦查人员出庭规定(试行)》 《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规定(试行)》 2017年,桐庐法院共通知7名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对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起到了实质性作用。 2.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非法证据排除启动难、证明难、认定难、排除难的问题,明确对证据合法性争议的处理程序。 3.控辩充分对抗机制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均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对于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落实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制度,确保每一名被告人都能获得相应的法律帮助。 4.刑事繁简分流机制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 2017年桐庐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173件,占同期审结的判处三年以下刑罚案件数比40%以上,平均审理天数不到1.75天。 |
原标题: 浅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
作者:记者 陈艺琨 整理 漫画摘自网络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