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名字上演真假“李逵”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07月20日 08:35:24 |
法官:签名时可写上身份证号 本报讯(记者陈燕通讯员陆杨洁)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如今借钱一般会要求写借条,但有些借条上的签名却和欠款人的实际名字“打擦边球”。近日,县法院的法官接连遇上两起这样的案件。 王某与沈某是多年生意合作伙伴,沈某从事工程承揽工作,向王某购进材料,2015年双方对之前的账目进行结算。结算后沈某一直拖延支付,王某数次追讨无果。2017年,王某以买卖合同纠纷将沈某诉至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户籍信息时,却发现查无此人,多番查询后才发现,原来沈某并不姓沈,而是姓汪。因为汪某与合同上的签名不一致,王某只能另行提供补充证据。万幸王某认识汪某多年,知晓其老家,遂通过汪某户籍地村委证明汪某与沈某实为同一人。最后,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汪某主动承认在合同上签字的沈某为本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起案件中,俞某因张某欠钱不还携带两张欠条来法院起诉,两张欠条上的借款人有一字之差,俞某表示一个是小名,一个是大名,但经公安户籍信息检索,两张欠条上所签名字的信息与原告所述被告个人信息都不一致,鉴于有诉讼风险,俞某表示先搜集相关证据再行起诉。 法官介绍,光知道借款要写借条仍不够,因为一旦出现上述这些情况,除非被告承认自己就是借款人,或者原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法院很难认定。为此,法官提醒,出借人应当有基本的法律防范意识,借条上的签名最好以借款人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为准,并附带身份证号以作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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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