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涂改借条添加内容罚款5000元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05月31日 08:27:31 |
日前,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原告汪某在借条上擅自涂改、添加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汪某处以5000元的罚款。 2016年3月,汪某向陈某出借款项10万元,由胡某、方某提供担保。陈某、胡某、方某在《借款担保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各方对于借款的借期、利息未予以书面约定。后陈某、胡某、方某未归还借款,汪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明确借期和利息,汪某擅自在《借款担保协议》上添加内容,在借款时间一栏添加“3个月,自2016年3月18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止”,在借款利息一栏添加“2%(每月贰万元)”。陈某、胡某、方某对《借款担保协议》上汪某自行添加的内容均提出了异议。 法院查明该事实后,认为汪某在证据上擅自添加内容,妨碍案件审理,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判决驳回汪某的相应诉讼请求,并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原告私自修改借条内容意图增加利息,首先修改部分没有法律效力,其行为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另外,若在司法实践中,债主使用私自修改的借条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标题: 擅自涂改借条添加内容罚款5000元 |
作者:记者 陈燕 实习记者 裴佳欢 通讯员 童法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