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在编职工因违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05月17日 08:29:28 |
日前,在县某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事业在编职工段某受到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此前,段某在金久城市花园X幢1单元1102室楼顶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今年4月3日,县“无违办”会同县城管局对段某违法建筑问题进行了抄告(桐“无违建县”办【2018】12号),抄告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本人,通知并督促段某在7日内自行拆除违建。 经认定,段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在楼顶搭建了阳光房,违反《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然而在接到抄告单后,段某不仅未在限期内拆除违建,还将房屋转卖给了他人。 段某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之前还签订了《桐庐县党员干部职工“无违建”自查承诺书》中,段某也未如实填写上报相关内容。对此,县卫计局党委对段某作出了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
原标题: 一事业在编职工因违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
作者: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