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解读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04月02日 08:23:17 |
本次解读县十六届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县长学法内容
一、《慈善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慈善法》出台前的法律法规状况 1.法律 直接的有:1993年《红十字会法》 1996年6月《公益事业捐赠法》 间接的有: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6月《个人所得税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3.部门规章 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2008年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二)《慈善法》出台前存在的问题 1.慈善立法层级较低,没有统一的慈善法,约束力和规范性不强。 2.法律对慈善组织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法律制度不健全。 3.税收减、免规定不合理,缺乏系统的慈善行为法律激励促进机制。 4.资金募集行为不规范,公开募集资格的立法规制存在明显缺陷。 5.没有完善的监督立法,也没有有效的监管机构,慈善事业监管机制不完善。 6.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慈善事业公信力有待提高。 (三)《慈善法》出台的意义 《慈善法》是我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1.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定义 2.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资格与行为 3.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的重大问题 4.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信托制度 5.提出了政府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 6.确立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 二、《慈善法》主要内容 (一)《慈善法》的框架与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四章 慈善捐赠 第五章 慈善信托 第六章 慈善财产 第七章 慈善服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九章 促进措施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共12章112条,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二)界定慈善的含义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三)明确慈善组织的主体地位和法律属性 1.概念: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2.组织形式: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桐庐现有慈善基金会3家(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中通体育基金会、桐庐达利教育基金会),慈善社会团体2家(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 3.成立程序: 新成立慈善组织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登记。 (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4)有组织章程; (5)有必要的财产; (6)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经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四)规范网络募捐行为 1.基本情况 移动互联网为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更便捷的方式,大众小额网络捐款已经成为重要的募捐渠道。 2.网络募捐行为的优点和风险 优点:传播快、受众面广、影响大、成本低、效益高。 风险:存在诈捐、骗捐的风险;捐款平台的资质难以认定;善款中剩余款项的所有权不明。 2016年11月,一篇《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数以万计的网民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捐赠,几天内募集到200多万元。随着事件发酵,罗一笑父亲名下有3套房产、网络融资公司借势营销等质疑在网络传播,原来罗尔是个坐拥深圳、东莞三套房的“准土豪”,而女儿三个月的治疗花费自费部分只有3万6,这是网友深扒、最终也被罗尔本人承认的现实真相。迫于舆论压力,罗尔最终将252.6万元募捐款原路径退回至网友。 该事件突出反映了网路捐赠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人们对网络捐款监督管理的思考。 《慈善法》对网络募捐的规范: 1.网络募捐的主体应当是慈善组织。 2.应当在统一或者指定的平台以及自己的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3.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验证义务。 (五)个人求助与个人募捐 慈善法不禁止个人求助,禁止以个人名义开展募捐活动。 个人求助是指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最根本的特征是“利己”。 比如个人通过轻松筹网络平台发起医疗个人求助项目,求助人能够通过网络众筹平台快速募集善款,摆脱孤立无援处境。《慈善法》并不禁止。 法律明确禁止的,是个人自行开展公开募捐。 个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但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如公众人物在朋友圈发帖,以个人名义为山区贫困儿童募集学费,这种个人开展公开募捐行为,是被《慈善法》明令禁止的。 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共有13家。 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淘宝公益、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新浪微公益、中国慈善信息平台、京东公益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基金会中心网、百度慈善捐助平台、公益宝、新华公益服务平台、轻松筹、联劝网、广州市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 (六)对不履行捐赠协议的处置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三、我县慈善事业现状 (一)慈善事业开展情况 1.桐庐县慈善总会 成立于2001年,自2003年来,作为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组织的慈善总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与关怀下,通过全县企业、社会爱心人士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共捐款1.83亿元,通过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助孤、助老等活动,共救助41.45万人次,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爱心企业慈善事业开展情况 【案例1】桐庐农商银行慈善项目 2012年,由县农商银行独家出资3000万元设立了“农商银行大病致贫困难群众帮扶公益金”。该项目是我县在杭州地区首创的社会救助项目。截至2017年,共救助帮扶对象632人,救助资金1988.44万元。 2017年,县农商银行成立“普惠·惠农”基金,每年出资不少于50万元,用于帮扶我县困难群众。 2018年3月,农商银行将二周年庆典活动节约的经费,用于县福利中心热水设备改造。 【案例2】圆通速递上海分公司关爱困难环卫工人项目 2015年起,连续4年向县环卫处每年捐赠50万元,用于关爱困难环卫工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募集难,公众参与度低。受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企业捐助动力不足,资金募集难度较高。大型募集活动如“春风行动”活动主要靠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爱心企业捐款,市民自发捐赠极少,2017年度仅1人捐赠1000元。 2.定向捐赠多,可支配资金少。2017年共募集资金1369万元,其中定向捐赠509万元,冠名基金65万元,春风行动792万元,可由慈善总会确定受助对象的资金仅有3万元。 3.存在无资质募捐现象。2018年1月,桐庐某公司年会举行慈善义拍活动,募集善款22万元。该公司非慈善组织,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违反《慈善法》相关规定。 (三)努力方向 1.转变理念。转变慈善就是大额捐款、捐物的想法,推行“微慈善”理念,形成“慈善从我做起、慈善从小做起”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参与意愿,培养公众慈善习惯。 2.创新载体。一方面借助网络等新媒体平台,拓宽慈善募捐渠道,以更加便捷、高效的形式,吸引公众参与慈善捐赠。另一方面,创新救助形式,提高救助资金使用透明度,以项目引善款。 3.加大宣传。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广泛宣传慈善文化,向公众传播、根植慈善理念。 (记者 叶晶 整理) (漫画摘自网络) |
原标题: 《慈善法》解读 |
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