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正式实行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03月22日 08:27:49 |
从今年1月1日起,《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正式实行,旨在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综治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社会治安隐患,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和措施。省市县乡和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当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运用信息技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为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提供支撑。村(社区)的网格管理人则要做好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在工作机制方面,《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组织协调、部门共管、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在建立健全机制上有很多亮点,例如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同时,该条例也对实名登记制度、海上治安综合治理、电信网络企业监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立以及社会各界如何参与、责任如何追究等进行了规定与明确。 |
原标题: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正式实行 |
作者:记者 钱晶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