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起纷争 人民调解平争端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01月24日 08:44:31 |
调解在身边 胡某夫妇在横村镇经营针织厂,濮某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在该厂上班,负责产品检验,双方约定按照包年计算工资。后濮某因琐事与厂方发生争吵并于2017年10月20日辞职,后双方就工资结算问题发生争议。濮某于2017年10月23日赶到镇劳动保障站要求处理,由于濮某与厂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站将此事移交镇调委会调处。 镇调委会调解员首先就双方纠纷、细节分别找来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基本上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及矛盾点所在。10月24日,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濮某认定要按之前口头约定的年薪六万元结算工资,不肯有丝毫退让,而胡某夫妇则认为,同类检验工作在本地的年薪基本上为五万元左右,且濮某在厂上班未满一年就因故辞职,厂方现在又需要临时去找其他工人接手濮某的工作,对厂里也间接造成了一定损失,故认为只能按照计件的方式给濮某结算工资。 调解员了解双方诉求之后,向双方耐心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关工资结算的规定,使双方能够冷静地看待自己的诉求。调解员对濮某解释道,同类工种年薪都在五万元左右,濮某所称的口头约定六万一年的工资相对偏高,又无相应证据,且针织行业淡旺季明显,淡季时其也到其他厂打打临时工增加收入,况且其突然辞职时尚未满一年,对厂方也确实造成了一定损失,故按照之前约定的年薪结算工资有些欠妥。另一边,调解员对胡某夫妇解释道,濮某作为务工者属于弱势群体,在厂里上班时工作也比较认真,希望厂方能够适当让步,尽早解决纠纷对于工厂的正常运行也有好处。根据计件方式结算工资,濮某大致能够获得三万元左右的工资,最终在镇调委会协调下,双方对工资达成一致。 横村镇调委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横村镇工业较为发达,各类企业和加工点数量众多,但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意识欠缺,由此产生的纠纷很多。在调处类似纠纷时,调解员既要以法律为准绳,又要以事实为依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基础上,提出相对折中平衡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使双方都能够欣然接受,从而平息争端。
|
原标题: 劳资双方起纷争 人民调解平争端 |
作者:记者 叶 钽 通讯员 孙诗豪 网络编辑:卢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