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是应有的企业文化 |
http://www.tlnews.com.cn/2017年12月27日 08:31:01 |
■ 叶 晶
近日,一段多名年轻女子跪在台上互扇耳光的视频热传,声响噼里啪啦,后面背板上还用大字写着“狼性团队”。据悉这是一家美容机构,相关负责人称,这是“一个特意试的过程,不是说扇耳光”,目的是打造团队凝聚力。 虽然说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容质疑,但这为了提高员工凝聚力跪在台上互扇耳光的方式,显然有点不合情也不合理。也许,这样“互扇”后在一定程度上会激发员工的“狼性”,但这种“狼性”却完全没有“狼群”应有的团结协作、彼此信任等精髓。如此哗众取宠的培训方式还涉嫌借机炒作的嫌疑。 江苏某公司为检验厕所干净的标准,看实习生是否能把洗厕所的水喝下去;南京某企业为励志员工,让新员工睡路面、亲吻垃圾桶……近年来,各类奇葩的管理方式让人大跌眼镜,直呼“伤不起”。其实,从社会、法律、人格、道德的角度上来说,这些企业的激励制度,不仅仅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侮辱,更是对企业文化的一种扭曲,必然会受到社会的道德谴责。 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所创造的具有该企业特色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包括文化观念、价值观念、企业精神、道德规范等。企业文化彰显的不仅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特色文化,更是社会、公民的认可度,但绝不是以奇葩的管理方式博取公众眼球,一旦企业文化超出社会道德范畴,必然会适得其反。 企业文化应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的基础理当是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权。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可通过团队训练、沟通交流等方式凝聚团队,留住人才。当然,作为劳动者而言,应当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能接受的侮辱,要勇敢地说“不”。 当然,面对一些侮辱劳动者人格、伤害劳动者健康的所谓“企业文化”与“培训”,有关部门应该及时站出来叫停,并且依法惩处,以此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
原标题: 尊重是应有的企业文化 |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