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退休教师的“司法缘”(上) |
http://www.tlnews.com.cn/2017年11月10日 08:17:47 |
他是一位教龄37年的老教师,却与“法律”两字结下不解之缘。在校园,他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在校外,他义务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与此同时,他还是我县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一位不穿法袍的“法官”! 今年64岁的邵水法老师,是百江镇东辉村人。他退休前是分水初中教育集团的政治教师。在三尺讲台上,他教法律常识几十年了,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让他们一生“知法于心,守法于行”,是他最大的梦想和追求。 法律条文是枯燥的,为让课堂“活”起来,邵水法老师非常注重“以案说法”。课堂上,他像讲故事一样说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然后结合具体的法建条文进行深入剖析,既接地气又生动,学生们爱听,教学效果非常好。 邵水法老师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到当地收集典型案例。为深入了解案情,他还经常与当事人面对面地进行沟通交流。如此一来,他认识了许许多多的农民朋友。 他懂法律,分析问题入情入理,为人又厚道,因此深得农民朋友的信任。村民们遇到难题就来找他,要求他“分析分析”,帮助“出出主意”,而他总是热情地帮助释疑解惑、指点迷津。时间久了,来找他的人越来越多。 那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天上飘着雪花,有人敲他家门。他开门一看,门外站着一个拄着拐杖的残障人士。那人说:“邵老师,请您帮帮我!”说完就抹开了眼泪。 经过一番沟通交流,邵水法老师了解到这样一件事:几年前,这位残障人士与另外6个人合伙包下一块山。可在砍伐树木的过程中,他不慎被一棵倒下来的树砸中,导致一条腿重伤,最后被截肢。他失去了劳动能力,还欠下大笔医药费,家中的生活也陷入困境。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他到法院状告山的主人,要求赔偿医药费,可两次诉讼都以败诉告终。百般无奈之下,他想到向邵水法老师求助。 打官司,不是邵水法老师的“份内事”,也许对这位残障人士安慰一番,然后客客气气将他送他出门是最好的办法,可邵老师却不忍心这样做,他答应帮助他。之后他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剖析这起棘手的案子,研究相关的司法条文,最终从一团迷雾中看到了解决问题的途径…… 接下来,邵老师义务代理了这起官司。不过这回起诉主体变了:变原先起诉山的主人为起诉一起合伙包山的合伙人,按《民诉法》规定“彼此受益关系合伙人,要共同承担责任”的法律条文,他代表当事人要求6位合伙人共同负担这位残障人士的损失…… 令人振奋的是,这次官司打赢了,并且执行到位。那位残障人士因此获得了相当数额的医药费,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这起案子的胜诉,在当地引起了哄动效应。 邵水法老师的“法律援助行动”,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每到双休日,他家中常常坐满了人。来找他进行法律咨询的,求他帮助写法律文书的,委托他法律答辩的农民日益增多。邵老师尽力而为,满腔热情地为村民提供基本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他虽然为此贴时间、贴精力、贴车费,却不收农民一分钱。 邵水法老师的奉献精神,得到了人们的赞美。 2006年,他以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懂法律的优势,经县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从此之后,他以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积极认真地投入到陪审工作中去。十多年来,他以朴素的道德情感,丰富的工作经验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参与审判了分水镇当地一系列重大典型案子,成为我县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邵水法老师更忙了,而他给学生上的法律常识课,也愈加生动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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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一位退休教师的“司法缘”(上) |
作者:记者 方赛群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