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互联网金融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 |
http://www.tlnews.com.cn/2017年11月08日 08:35:05 |
本次解读县十六届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县长学法内容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经济运行领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显现,呈现经济犯罪数量与经济总量同步增长,经济犯罪手段与经济管理创新同步变化,经济犯罪领域与经济活动领域同步拓展的态势,经济犯罪总量不断攀升,犯罪手段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智能性、涉众性等特点。由此引发不稳定因素增多,给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带来了极为不利影响。 全国性互联网金融典型案例一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全国性互联网金融典型案例二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号称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拥有全球95%的铟库存。而且,它一直以替国家做战略收储之名来定义它的商业行为。这是一项投资者以100%稀有稀土金属货物资产质押,以交易为基础,为实体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泛亚承诺给参与这项业务的投资者们如下条件:保本、固定收益年化13.68%、银行监管账户、收益每日到账、资金随进随出。案发22万泛亚投资人,400多亿元资金损失。 全国性互联网金融典型案例三 张天明等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构建“新经济生态模式”为名,故意歪曲国家“精准扶贫”等有关政策,在互联网设立运行“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同时以高额回报引诱参与人变相缴纳门槛费,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人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善心汇”组织,骗取巨额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目前,已查明张天明等人非法获利22亿余元。涉及会员500余万人。 杭州市互联网金融典型案例 一、杭州龙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龙炎电商投入后回报率特高,35天即可回本,70天就翻几翻,而且还可以反复投入,拉人下线还有提成。总部在杭州滨江区,涉及全国20万投资人,涉案金额200余亿元。 二、浙江金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金2亿元,是一家集金融产品研发、咨询管理、创业为一体的金融公司,总部在杭州西湖区,涉及全国3万投资人,涉案金额20余亿元。 三、妙资金融财富管理中心杭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册资金8000万元,是一家P2P公司,总部在杭州西湖区,涉及全国26.6万投资人,涉及金额90余亿元。 四、望洲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8日,注册资本10亿元,从事以债权转让为形式的p2p公司,该公司在全国42个城市设有70余家门店,总部在杭州江干区,涉及全国1万余投资人,涉案金额39.64亿元。 我县互联网金融打处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已经打击处理违规类金融投资公司7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0余人,涉及金额3亿余元。 1.福洋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即e租宝桐庐分公司),涉及投资人400余人,投资资金3000万元; 2.杭州赛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及投资人400余人,投资金额3200余万元; 3.杭州五星洁具有限公司,涉及投资人1500余人,投资金额9500余万元; 4.浙江春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及投资人100余人,投资金额400余万元; 5.浙江金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涉及投资人81人,投资金额700余万元; 6.桐庐东方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及投资人45人,投资金额75万元; 7.南京富之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及投资人4000余人,投资金融1.6亿元。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现状及特点 (一)互联网类金融企业发展迅猛,呈现“爆发式增长”。 在G20峰会期间,浙江省排查出类金融企业33000家,其中投资咨询类企业13000家;2017年1~8月,杭州市共排查类金融企业6649家,列为风险企业3336家;我县工商登记类金融企业500余家,排查后列为风险企业150余家,高危风险企业15家。 (二)互联网类金融企业管理缺位,呈现监管不力状态。 互联网金融企业属于新兴产业,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现有法律法规无法适应,导致各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缺位,甚至相互推诿,无人监管现象。这也是此类企业发展快、风险漏洞大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互联网金融企业犯罪高发,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016年,浙江省共立非法集资案件661起,涉案总值271.98亿元,涉及投资人80余万人。仅e租宝、昆明泛亚、上海大大、杭州龙炎、望洲、易乾宁等6起案件,涉及我省投资者达11.4万余人。 (四)互联网金融企业犯罪多样化,呈现交织状态。 (五)互联网金融企业犯罪跨区域发展,输入型明显。 我县涉案企业,多为上海、杭州、南京、安徽等地的分公司,风险程度较高。如上海炳恒(乾银)案、杭州金岩案、安徽金实案等。 (六)互联网金融企业犯罪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 上海炳恒公司(桐庐乾银)涉及人员近400人,损失资金4000余万元;桐庐赛文投资公司集资诈骗案涉及人员400余人,涉案资金3200余万元;五星洁具非法集资案,涉及人员1500余人,涉及资金9500余万元。 二、互联网金融业态 (一)互联网支付 ●概念: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 ●性质:第三方支付为非金融机构。 ●监管责任: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2018年6月1日起,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支付宝、财富通在内的支付平台将纳入“网联”监管。 ●法律风险:平台挪用备用金、洗钱犯罪。 ●第三方支付的业务模式。 (二)网络借贷 ●概念: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性质: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 ●监管: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法律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规范的P2P网络借贷业务模式。 变异的P2P业务模式——资金池模式 (三)股权众筹融资 ●概念: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性质:公开、小额股权众筹(不等于互联网众筹)。 ●监管责任:证监会负责监管。 ●股权众筹的业务模式三方:发起人(筹资者)。 ●法律风险:非法集资、诈骗、平台自律性差、平台自融现象严重。 ●投资方、众筹平台。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 特点 ●场景依托性 ●类小贷性 ●网络支付性 分类 ●大学生分期消费金融模式 ●P2P平台消费金融模式 ●电商平台消费金融模式 法律风险 ●诈骗、骗贷、非法集资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 (五)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 1.互联网基金销售 2.互联网保险销售 三、我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企业主要表现形式 (1)融资理财类企业 已经被处理的企业有福洋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即e租宝公司,涉及投资人400余人,金额3000余万元,分公司负责人陈秀英现羁押在桐庐县县看守所,总公司主犯丁宁因集资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边境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类企业 已经被打击处理的企业有浙江春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赛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浙江春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及资金400余万元,人员100余人,5名嫌疑人全部移送起诉,赃款全部追回;杭州赛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及资金3200余万元,人员400余人,5名嫌疑人全部移送起诉,资金已到澳门赌博挥霍。 (3)电子商务类企业 特点:发展比较快,有公开、有隐蔽,风险比较大。 形式:搭建平台,高倍率购物返利,吸引会员及加盟商,如桐庐嵘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 后果:涉及人员和资金往往较大,动辄几万人上亿资金,一旦发生资金断裂, 社会影响和后果相当严重。 (4)从事现货交易中介代理 今年6月29日,桐庐陆女士因网上炒作紫砂壶被诈骗13万元。桐庐警方通过前期缜密侦查和专案经营,逐步摸清整个诈骗团伙的组织架构体系,也掌握了犯罪事实。期间,副县长、公安局长荆慰多次听取专案组汇报,指导案件侦破工作。 8月2日清晨,桐庐警方运用大兵团作战模式,组织200余名精干警力赶赴江苏,以雷霆万钧之势对涉案的6家公司统一收网,成功捣毁一特大平台型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当场抓获涉案嫌疑人110余人,冻结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8月4日深夜23时,桐庐县公安局专门为专案组举行凯旋欢迎仪式。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或网络传销类 位于桐庐江南镇三联东路81号杭州五星洁具有限公司自今年3月份以来,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以购物促销、高额返利等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案人员1500余人,资金9000余万元,数额巨大,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按照涉众型案件“打早、打小”理念,消除社会隐患,确保十九大召开期间社会面安全稳定,于2017年9月14晚,县公安局组织30余名警力,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当晚分别在桐庐、富阳等地抓获10名余公司管理人员,通过通宵达旦的细致审查和取证,对15名公司管理人员全部刑事拘留,扣押了作案用的电脑20余台,POSS机7只。 平台模式:投资人以2.5万为一个单投入,运作团队给投资人一个平台账户,从第二天起通过平台账户向投资人返利,最高每天返利720元,连续返利200天,每周三可以提现,每投资一单(2.5万)一次最高可提现5000元,平台收取手续费5%。 桐庐地区已经发现并排挤的有:幸福100项目,五福养老项目(国贸大厦612)、中华孝道园(分水)、善心会、五行币投资、osk项目。 四、互联网金融犯罪打防对策 1.用好法律法规,落实依法管理 目前,与非法集资犯罪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工作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等,特别是今年,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讨论稿,对非法金融企业从预防监测、行政调查、行政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有关行政部门职责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要依据省、市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相关任务和要求,真正落实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要求。 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县打非办和刚建立的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在预防、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的案件协调机制、情报会商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维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在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查处中的行政监管职能,公安机关要通过网上、网下,人力和科技资源等各种渠道灵敏信息,强化信息收集、研判,运用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银监办、地税局、国税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商,通报交流、分析研究情况,对违法犯罪实施精确打击,把各类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防范处置在苗头和初始阶段。把群众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把社会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我们要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和省市出台的有关细则为契机,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把贯彻条例和开展“最多跑一次”活动有机结合,相关监管部门在简化行政审批的同时,也要加强审核把关,严格防范利用注册公司进行违法犯罪,尤其是各地在全力挤压情况下,对外地迁移来企业更要加强审查,有必要进行部门联审,防止落地生根,产生不良后果,做到提前把关。同时,要明确属地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的非法金融风险排查与监管,严防各种打着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生产经营、商品交易等旗号实施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推动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预警监控机制,开展综合研判、持续跟踪,一旦发现新的动向,多部门及时联动处置。 4.坚持打早打小,防止做大成势 从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处置工作情况看,涉稳隐患大、维权激烈、信访突出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如e租宝、泛亚等案件大多是已坐大成势,涉及资金、人员巨大的案件。而打早打小的案件,由于相对规模较小、追赃挽损较高,处置都较为平稳,如2016年7月我县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位于桐庐潇洒楼的东方偌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5月成立,仅仅一个多月时间,通过宣传,高利回报,吸引了45名老年人投资,涉案资金70余万元,由于在排查中及时发现并果断处置,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通过调查,该公司名为投资理财,实质就是为了诈骗钱财,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定性处罚。因此,根据客观经济规律、一开始就能判定运作模式难以为继的项目,直接以犯罪为目的公司机构,必须始终坚持打早打小,严防养虎为患。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管部门的前端管理优势,全面落实防控措施,通过行政、综治、宣传等各种管理手段,及时、全面挤压各类可能引发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象。对已经涉及犯罪的,公检法等部门要统一思想、统一标准,及时高效依法处置。 5.加强宣传引导,从源头上防止案件发生 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广场等活动,同时加强与宣传部门配合,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引导,提高广大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高利诱惑,从源头上堵塞案件的发生。 6.加强应急处置,完善危机处置机制 涉众型、风险型经济犯罪案件,处置不当,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因此,要求我们做到预案更完善、反应更快速、处置更及时。一是要成立专班,按照重点群体、重点案件落实一案一预案要求,处理处置专班,依托公安情指中心,多警种合成实体运作。二是强化落地管控。在县维稳办牵头协调下,落实属地政府与部门维稳,想方设法将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对稳控人员进行拦截并劝访,防止进京赴省等群访事件发生。三是快速应对处置。通过情报信息发现可能聚集、串联、扬言闹事的重点人要快速落地核查防止发生大规模聚集,一旦发生人员聚集及时按照预案快速处置。 五、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罪名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虚假广告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非法集资犯罪的趋势。 我国经济过渡金融化倾向已经出现,表现为社会上一哄而起泛金融的现象,各类新金融、类金融等金融机构遍地开花,全民泛金融现象堪忧。 近期内,犯罪风险可能进一步加剧,处置工作可能进一步复杂化,涉稳压力持续增大。 长远看,非法集资活动空间将大幅压缩,犯罪逐步减少。 2017年7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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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型互联网金融犯罪特点及打防对策 |
作者:记者 陈艺琨 钱 晶 整理 (漫画摘自网络)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