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精减退职人员 生活困难补助上调 |
http://www.tlnews.com.cn/2017年11月07日 08:19:57 |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我县已对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精减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出了调整,补助标准有所提高。 此次调整后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标如下:凡符合国务院〔1965〕224号文件规定,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为1530元。此外,凡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1984〕217号、〔84〕财行440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90元调整为1370元。 目前,我县登记在册的精减退职人员共有52人,其中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7人,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一般精减退职人员21人,其他精减退职人员24人,县外精减退职人员3人。 “补助费用的上调,保障了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我县已全面完成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全年合计共发放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91万元,其中汇款县外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0.5万元,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
原标题: 我县精减退职人员 生活困难补助上调 |
作者:记者 叶晶 通讯员 张梁聪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