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
http://www.tlnews.com.cn/ 2017年10月24日 08:21:26 星期二 |
多项税收优惠实施 近日,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未来三年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其中从事个体经营每户每年可最高减税9600元,企业新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最高可减税6000元。 “这项举措真是太好了,为我们减轻了不少负担。”当得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可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时,退役士兵王益军满脸笑意,他说,在县民政局的创业指导下,他进行自主创业,如今又可以减免税收,这对他来说是一大福音。 通知指出,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同时,通知明确,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如果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通知明确,该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
原标题: 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
作者:记者 叶晶 通讯员 麻伟明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