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概述 |
http://www.tlnews.com.cn/2017年07月14日 08:49:10 |
一、特种设备概况 1.什么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客运索道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 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2.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发展历史 第一阶段:初创探索阶段(1955年-1982年,并经历了“三起两落”) 第二阶段:基本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阶段(1982年-2003年) 第三阶段: 全面创新发展阶段(2003年起) 二、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 法律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习近平主席第四号令)是我国第一部特种设备专业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 行政法规, 2009年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现行有效。 地方性法规,2016年修订的《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实施。 规章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第154号令,2013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2011年)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5号令,2009年)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46号,2003年)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2号,2002年) 《游乐园管理规定》(建设部 国家质监局第85号令,2001年)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第13号令,2000年) …… 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7001-201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 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 Y6001-2008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S6001-2008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Z0006-2009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2.《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结构和特点 (1)主要结构 分为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 (2)主要特点 突出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根本原则。 体现了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 体现了齐抓共管、多元共治工作格局的指导思想。 坚持并发展了安全生产方针。 确立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 监管链条更加完整。 体现了法律对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支持和鼓励。 突出了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特点。 突出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规范,实行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 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奠定法律基础。 强调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为职能转变和改革创新留下空间。 (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 三、我县特种设备概况 1.我县特种设备状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推进,我县在用特种设备总量以年均近15%的速度快速增长(电梯年增长率在20%左右,2015、2016年两年净增电梯863台)。 我县八大类设备种类齐全,截至6月底,我县登记在册特种设备(含告知、停用设备)总量6912台,其中锅炉231台、压力容器1163台、电梯3153台、起重机械2024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23辆、客运索道1条和游乐设施17台,另有各类气瓶12.5万只和压力管道574段;涉及使用单位1400多家。 我县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生产许可企业9家,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企业7家。 2.我县电梯安全概况 (1)电梯故障分析 从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一年电梯故障原因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因设备缺陷(包括安全投入不足、维保不到位、元器件失效等)导致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占56.2%;因乘客撞门、生活或装修垃圾掉落、超时挡门、超载等不文明乘梯导致的故障占28.6%;因机房管理不当、底坑进水、三方通话失效等使用管理不当导致的故障占8.4%左右;因停电、电压不稳等其他外部因素导致的故障占6.8%。 (2)、电梯安全主要违法环节 使用管理环节 维护保养环节 (3)、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先天不足 使用主体不明确,安全责任难落实 维保行业不规范,维保质量参差不齐 小区电梯改造、更新资金短缺 不文明乘梯 四、特种设备事故分析 1、特种设备事故定义 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因特种设备本体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发生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严重故障为主要特征的事故。 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是指因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等造成的事故。 2、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3.2016年事故情况及分析 从全省来看,2016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9起,死亡9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721万元。 按事故种类统计,都是发生在机电类特种设备,其中场内机动车辆5起,起重机械3起,大型游乐设施1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设备未发生事故,电梯、客运索道未发生事故。 这些事故的主要特点:一是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二是都是发生在机电类设备;三是主要原因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特别是作业人员无证或违章操作、设备“带病”运行。 2016年我县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带有社会负面影响的特种设备安全事件。 |
原标题: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概述 |
作者: 网络编辑: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