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监管 保障人类健康 |
http://www.tlnews.com.cn/ 2017年04月20日 08:40:18 星期四 |
本期解读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学法内容
一、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农产品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据了解,人类日常消费的食品中有70%是鲜活农产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林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农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总体形势稳定向好。但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有差距。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多次指示要把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大事来抓,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 (一)农业生产过程中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值得高度关注 当前的农业生产方式,小规模分散经营仍占有较大比重,由于知识面的限制,个别主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往往单纯追求高产而忽视社会影响,容易在不法分子的诱导下,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和限用的农药和兽药等,影响整个行业形象。 个别主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按规定控制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导致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 个别的种养者缺乏专业知识,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抗生素、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对消费者造成危害,对环境造成污染。 不按规范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对其过量使用可能危害种养业的健康因素未作考虑,导致负面的社会影响。 为迎合种养者片面追求的多功能产品,个别农兽药生产企业在农兽药产品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如单方产品变复方,有的甚至添加禁用物质),导致农民误用。 (二)药物残留与人类健康关系不容忽视 经常食用药物残留的农产品,对食用者会产生以下危害: 1.过敏反应。如有的人食用了含有青霉素、四环素类、磺胺类药物残留的动物源性食品,会出现过敏反应,严重的可引起死亡。 2.破坏人体胃肠道正常菌群平衡,导致胃肠道内条件性致病细菌(如大肠杆菌)大量繁殖,或体外病原侵入,引起发病。 3.人类耐药性细菌增加,耐药性细菌引起人发病后,治疗效果显著下降甚至无效。 4.抑制人体的免疫功能。目前已经发现有些农兽药有抑制动物机体的免疫功能,长期使用后对人的免疫功能会产生影响,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容易患病。 5.一些药物经常地接触人的组织器官,会产生损害作用。如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高毒农药残留可引起肝脏损伤。 6.急性毒性反映。如“瘦肉精”等兴奋剂残留会出现急性中毒反映。 7.慢性毒性反映。有的化学药物,虽然没有急性的临床表现,但慢慢地、渐渐地损害人的肝、肾等内脏器官。 8.三致作用。个别的化学药物有致畸、致基因突变或致癌的副作用。 总之,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和生存,关系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系到农业能否持续发展,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增收和社会稳定。 (一)主要法律依据 二、农产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规定》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林部门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当然,农产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生产经营者,各级政府负领导责任,管理部门主要是监管责任。 (二)农产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在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产地环境评价要求的前提下,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在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允许范围内,从种养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控。做到无重大动植物疫病,药物残留不超标,对人类生存环境不构成影响。 三、农产品安全的关键控制点 1.疫病预防控制 能否控制重大动植物疫病是农业增收的关键。 当前,由于自然环境的变化,细菌和病毒不断地变异,重大动植物疫病仍然比较复杂,有的疫病甚至对常用药物产生了耐药性,防控难度在加大。为此,必须要树立防重于治的思想,严格执行防疫程序,定期开展疫情监测。 2.合理使用药物 农药是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它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它天然物质的一种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疫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 两者的使用具有两重性。 要督促种养业生产者建立科学用药制度,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逐步实行主要粮油作物统防统治和兽医处方制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合理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农药和兽药,确保农产品药物残留不超标。 3.严把产品安全 多数农产品既是消费者直接食用的物质,又是加工食品的原材料,其安全状况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为此,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规模农产品生产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产品准出制度。目前,有些地方实行的规模农产品生产者自行筛选检测制度,是落实主体责任的一种有效形式,值得研究推广。 4.加强监督检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各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依法开展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认不合格的,要督促其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追溯制度 环绕着种养环节的农产品安全监控,要求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用料、用药和生产记录制度,健全种养殖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档案,实现农产品安全可追溯。 四、农产品安全机制建设 (一)加强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采取鼓励生产者兴办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产销联合和投入品统一配送等形式,加强行业自律。 按照市场的需求,依照无公害标准,督促基地生产者生产无公害的农产品。 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为突破口,结合农业综合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养殖业精品园、养殖小区等建设,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完善管理制度 积极推行防疫、消毒、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督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使用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记录档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与国际接轨。 (三)推行准出制度 根据市场的需求,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安全评价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 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督促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建立质量安全内控制度,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凭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市。 (四)加强过程监控 要积极帮助指导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两区”制定完善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业生产规程。 根据当地资源,开展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的研究。 严禁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兽药和其它非法添加物,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上述违禁药物的犯罪分子。 (五)打响安全品牌 抓住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遇,加快农产品“三品一标”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步伐。 积极帮助农产品生产者打响安全品牌,占领市场,促进当地农产品优质优价。 积极推行农产品安全承诺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搞好商标注册和标识管理,创造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努力打造浙江农业的良好形象。 (漫画摘自网络) | ||||||||||||||
原标题: 加强安全监管 保障人类健康 | ||||||||||||||
作者: 网络编辑:卢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