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 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 |
http://www.tlnews.com.cn/ 2017年03月31日 08:25:17 星期五 |
本报讯(记者 何妤 通讯员 陈锡威)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发布《关于党员干部严禁参与明火上坟祭祀的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及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党员干部严禁参与明火上坟祭祀活动。 “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森林消防工作的有关规定,文明祭祀,做好表率。”县森林消防办工作人员介绍,为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美丽桐庐建设,根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党员干部带头做好文明祭祀表率。 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是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间党员干部在林区上坟祭祀的,严禁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草等一切野外用火。要提倡低碳环保的祭祀新风,积极教育引导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开展用鲜花、植树和家庭追思会等方式文明祭祀,劝阻和制止亲属在林区的一切违章用火行为。 党员干部在林区参与明火上坟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对因上坟直接引发森林火灾(包括火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共同上坟的人员使用明火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森林火灾(包括火情)的,也要视情追究其相关责任。 |
原标题: 清明将至 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 |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