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 |
http://www.tlnews.com.cn/ 2017年03月09日 15:24:05 星期四 |
近日,从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3月1日起,新修订的《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免除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限制,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旧版《条例》自2008年起实施,共29条,而修订后的《条例》共42条,其中新增16条,修订完善23条。新《条例》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修改为“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 同时,新《条例》还增加了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规定,具体情形分别为:患有重大疾病的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军人、军属;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权益受损需要维权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的;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此外,对于具有特殊情形的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助免予审查经济状况,具体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去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941件,接待法律咨询2800余件,在为困难群众节约诉讼代理费的同时,使当事人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为受援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我县社会和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原标题: 新版《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 |
作者:通讯员 应蕾洁 记者 叶钽 网络编辑: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