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发布森林消防《禁火令》 |
http://www.tlnews.com.cn/2015年04月03日 08:37:59 |
3月30日至4月12日为禁火期 日前,县政府发布2015年度森林消防《禁火令》,要求从3月30日起至4月12日止,全县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为禁火区域。 清明前后,春耕生产农事用火进入高峰期,旅游及祭祀等活动增加,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禁火令》明确,各乡镇(街道)、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防火责任,在禁火期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采取多种形式,抓好群众性防火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各新闻单位、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在不同时段及时公布森林火险等级,提醒农户和行人谨慎用火,严禁在高火险等级天气将火源、火种带入林区。 同时,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消防禁火令规定,严禁野外用火。加大护林巡查密度,重要地段实行专人把守,一旦发现擅自野外用火要立即扑灭,严肃查处。森林消防队进入临战状态,一有火情,迅速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保障扑救火灾的各种物资,确保扑救工作及时、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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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县政府发布森林消防《禁火令》 |
作者:记者 何妤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