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优抚金标准再提高 |
http://www.tlnews.com.cn/2014年09月16日 08:24:48 |
日前,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部分重点抚恤优待对象优抚金标准按不同对象、不同比例再次提高。
此次调整提高的对象为享受定期优抚金的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标准提高后,革命烈士遗属由原来每月1397元调整为1557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由原来每月1333元调整为1486元、病故军人遗属由原来每月1270元调整为1416元;在乡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和复员军人孤老人员由原来每月1079元调整为1203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由原来每月1016元调整为1132元,建国后入伍的复员军人由原来每月889元调整为991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原来每月508元调整为566元。 调整提高后的优抚金标准实际计发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 |
原标题: 部分优抚金标准再提高 |
作者:通讯员 赵法松 记者 邵惠燕 网络编辑:卢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