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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投保人的理赔将更加规范和快捷
本报讯(记者 赵丽)保险理赔一直是很多投保者关注的问题,近日,记者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获悉,新版《保险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今后,投保人的理赔将更加规范和快捷。
“新法明确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有关人员介绍,与现行的《保险法》相比,新版《保险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更规范、更人性化了。之前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理赔时间的承诺也不尽相同。而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此外,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内容方面的修订也很多,如责任免除、保险事故通知、如实告知等。中国人寿桐庐支公司有关人员介绍,为使目前在售的保险产品符合新《保险法》的要求,今年7月初,保监会专门发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从10月1日起,各公司销售的产品要符合新《保险法》规定。为此,我县各家保险公司在售保险产品目前已开始升级。如太平洋寿险已将所有在售的180多个产品全部列入升级调整范围,而中国人寿两康重大疾病保险等60多款产品也将于9月底前停售。
“这实际上是老产品的升级换代。”中国人寿有关人士称:“以升级后的康定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例,投保人罹患重大疾病后的保障程度由原来的2倍赔付提高到3倍,保险责任也有所扩大,即由原来的10种大病扩大至20种。”但由于投保价格约有10%-15%的提高。
据介绍,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是迄今为止进行最大幅度修改后产生的。新《保险法》共187条,相对现行《保险法》增加了87条,删除19条,修改了126条,只有13条未做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