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人入住却要交全额物业费
“没有入住的房子明明只要缴70%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但物管公司却要我们缴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多余的还不给退。”9月16日,市民邢小姐向传媒热线64281890反映。
邢小姐说,2007年,她在绿都文昌苑买了一套新房,但一直没住过,物业公司通知她缴第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缴完之后才发现,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入住的房子物业费只要缴整年的70%就可以了。但当她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缴的30%的物业费时,物业公司不肯退。这样的情况,不只邢小姐一个业主,其他住户也遇到过。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入住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70%收取。难道物业公司不清楚这个规定吗?负责绿都文昌苑的桐庐龙腾物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个规定是知道的。但考虑到文昌苑小区比较小,总共只有280多户住户,而且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比较便宜,多层是4角/平方米,高层是8角/平方米,原本还可以上浮20%,为业主考虑,我们都没有提高。其实按照上浮20%的价格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现在的价格缴一年和上浮的价格缴70%的钱是差不多的。”该负责人还提到,物业公司都是靠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开销的,公司按整年收取物业费也是为了物业公司更好地运转。(记者 王丽晓)
(请邢小姐到本中心办公室领取报料奖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