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县法院一案例入选 |
http://www.tlnews.com.cn/2023年01月04日 08:36:17 |
日前,首届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在浙江省淳安县顺利举行。会上发布了杭州、黄山两地法院审理的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县法院一案例入选。 郑某某、陈某某、冯某某污染环境案 ——企业偷排废水,三责任人被判刑 基本案情:2020年6月23日中午,百江镇某塑料拉丝厂员工冯某某发现厂里喷淋塔循环池内的废水温度过高,为保持循环池内水温正常,其通过一根塑料软管直接将循环池内的废水排放至厂区内的水沟中。当日下午3时许,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检查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偷排污水的情况,并进行了取样监测。经监测,循环液中的甲醛浓度为5.84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要求。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冯某某明知厂里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废水不能外排的情况下,仍通过外接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裁判结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冯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冯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最终判决:一、被告人郑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陈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三、被告人冯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涉案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废水处理成本,向厂区边的小水沟排放污水,污水经水沟流入前溪(分水江支流),再经分水江支流进入富春江,后流入钱塘江水系,对钱塘江水系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市环保局在飞行检测中发现本案情况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经双方协作,高效查清案件事实,促使行政与司法有效衔接。鉴于涉案被告人犯罪情节造成的整体危害较轻,本着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本院最终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本案对着力打击沿江企业偷排直排、非法倾倒废水等污染犯罪活动,有效保护钱塘江水系具有典型意义。 (通讯员 童法 记者 邓晓忠) |
原标题: 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县法院一案例入选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