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情理法相融促和解 |
http://www.tlnews.com.cn/2022年03月17日 09:18:39 |
企业员工触电身亡 赔偿金额如何认定双方僵持不下 人民调解情理法相融促和解 (漫画来源网络) 【案情简介】 吕某系浙江某建材有限公司员工。2021年9月22日,吕某在车间作业时不幸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死者家属悲痛万分,情绪激动,向某建材公司提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80万元的赔偿要求。公司态度积极负责,愿意给予赔偿,但是死者家属要求180万元的赔偿金额,数目过大,超出了公司的承受范围。双方对赔偿金额僵持不下,于是向桐君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高度重视,调解员迅速介入了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又分别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细致听取了双方的意见。 通过多方走访调查,调解员掌握第一手情况,了解到吕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工作积极,工友关系融洽,受到公司上下的一致好评。与此同时,吕某丈夫表示,由于自己身体不好,妻子是家里的“顶梁柱”。如今,吕某遭遇事故身亡,无疑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调解员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指出于法、于情、于理都应该对吕某家属进行赔偿,吕某家属对公司的要求并不过分,只是赔偿数额上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分歧。 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各自申辩理由,调解员反复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并依照人身损害的有关法律规定作了详细解释。明确该事故不属于人为伤害,而是由于机器故障导致,管理方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造成的。 其次,吕某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调解员对各方当事人在这一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逐一进行了分析,并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计算标准为依据,就赔偿项目、赔偿金额进行了反复协调,重新计算丧葬费、抚恤费、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0万元。并且,公司从人道主义关怀角度出发,一次性给予吕某家属人道主义救助10万元,总计金额150万元。 经过调解员反复不懈与双方进行沟通,双方最终对调解结果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浙江某建材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吕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人道主义补助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整;某建材公司赔偿款支付到位后,赔偿款项由吕某家属之间自行协商分配,如因此发生任何分配纠纷问题均由吕某家属自行解决,与建材公司无关。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意外死亡事故,双方就死亡赔偿发生纠纷。具有索赔金额高、矛盾焦点多、争议较大等特点。在本案中,调解员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法律,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情理法相结合,循序渐进展开调解,最终成功说服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有效防止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记者 邓晓忠 通讯员 杨璐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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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