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丑化、恶搞照片发到网上要不要承担责任? |
http://www.tlnews.com.cn/2022年01月10日 08:24:13 |
县法院民三庭庭长吴海祥: 将丑化、恶搞照片发到网上要不要承担责任? 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条件,以前《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是否侵权,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判断标准。但是《民法典》实施后,对侵权标准有了重大变化。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是说,《民法典》实行后,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如果肖像权人没有同意,就算你用了拍摄、P图、绘画等各种方式处理对方的脸,你也是违法了,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自娱自乐也不行。 |
原标题: 将丑化、恶搞照片发到网上要不要承担责任?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