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共有部分广告收入归谁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12月01日 08:15:47 |
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吴海祥: 小区共有部分广告收入归谁 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生活中,大多数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广告商签订协议并收取、管理广告费。对这个问题,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而随着《民法典》的生效和实施,民法典明确了小区共有部分收入归业主所有,业主向小区管理者主张共有部分收入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哪些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82条解决了立法上的空白,对制约物业一些不规范和不合理的行为,改善业主和物业的矛盾,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
原标题: 小区共有部分广告收入归谁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