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 一团伙落网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11月25日 08:24:37 |
“小礼物”做诱饵 非法获取他人信息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 一团伙落网 近日,家住桐庐县某乡镇的刘大爷,兴冲冲地走进一家手机通讯店。 “老板,我儿子给我买了一部手机,得办张卡啊!” “大爷福气好啊。”老板小齐热情地迎了上去。 “是啊,你顺便帮我装好,要开通哪些功能,你也帮我一并搞搞好,这种新鲜东西老头子我不会弄啊。” “行,一条龙服务我全包了!”小齐满面笑容。 “那就交给你了。” “要不这样,大爷你多等会儿,现在手机功能多,我帮你弄弄清爽哈,便于你使用!现在我们办卡还有送纸巾活动,你这么信任我,我再多送你一支牙膏!” “那就太感谢了!” 小齐噼里啪啦一顿操作,新卡安装完毕后,又下载了软件,注册了账号,此时他偷偷将收到的验证码,转手发到了一个由十多个手机通讯店店主组成的微信群里。 而此时微信群,“JD7元”“抖音6块一单”“抖音5元”“淘宝8元”“淘宝特价版拉新4元”……的消息不断刷屏,消息来源于群主,桐庐某某通信公司老板方某某。 “今天验证码很多嘛!”微信群里有人@了小齐…… 发送完验证码,小齐给刘大爷的手机卸载了刚下载的软件。 刘大爷拿着纸巾牙膏,心满意足地离开了手机店。 而小齐,也收到了当天的第五笔佣金。 日前,由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方某某、陈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桐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调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方某某、陈某利用其经营通信公司的便利,发展从事移动通信业务的小齐等数十人,在代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开卡、补卡等业务时,趁客户不知情将客户办理的手机号和收到的验证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发送至方某某建立的多个微信群内,同时方某某将手机号和验证码转卖给他人用于“抖音”“京东”“淘宝”等多个平台注册,以此获取每条信息1.5元至10元不等的报酬,方某某、陈某从中抽取1元左右每单的佣金,共获利70000余元。而小齐等人即为方某某、陈某的“下家”,提供新注册账号、验证码。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方某某、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两人出售手机号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应当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桐庐县人民检察院请求法院判决方某某、陈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七万元。 庭审过程中,方某某、陈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支付赔偿金。而小齐等人也表示,在经营手机通讯业务时,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册账号,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非法注册的网络账号一旦被犯罪团伙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就可能对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检察官在这里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手机开卡补卡等行为时,不仅要选择正规营业厅,更要多长几个“心眼”,尽量避免个人隐私数据泄露。 同时,经营手机通讯业务等,一定要清楚知道,非法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对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 记者 徐文静 通讯员 桐检 漫画来源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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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