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外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11月04日 08:19:29 |
县人民法院横村法庭庭长余水: 协议外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对离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关系着离婚双方当事人能否“好聚好散”。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协议之外的应当遵从何种原则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加了“无过错方”的权益,更加丰富完善了离婚财产处理原则,使得男方在无过错的条件下也能够保护其合法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实践中,如何公平、正确地适用该原则也存在值得注意的地方。例如,男方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在结婚后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夫妻离婚后对该房产分割发生争议,女方认为男方将该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意为男方对女方的无偿赠与,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而且认为自身对家庭付出较多,根据“照顾女方”的财产分割原则,依法应当予以多分即认为其应取得60%。男方认为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只是由于政策原因才不得不登记为共同共有,不同意分割该房产。法院认为,虽然该房产在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并不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相关证据和明确意思表示赠与一半,因此在具体分割时,应考虑房产的购买情况,比较男方、女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再结合民法典规定的“照顾女方”原则,酌情确定女方取得25%的份额。 综上,离婚财产分割应同时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原则,才能让该原则体现出公平公正。 |
原标题: 协议外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