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账户收款男子恶意逃避执行被处罚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06月03日 08:59:16 |
明明有钱,却将钱打到姐姐账户,从而逃避法院执行。日前,县法院对小王这种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2018年10月,小王因生意周转向老李借款642万元,到期后老李多次催讨,小王都未能归还。无奈之下,老李诉至县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到了约定还款日期,小王还是无法履行,老李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县法院依法对小王位于县城某小区的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扣划了小王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以及第三方到期债权,共执行到位376万余元。后经调查,小王名下再无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在法官协调下,小王承诺定期向法院申报财产、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4月,执行法官接到老李电话,称小王最近有个100万元的项目,而款项却打到了其姐姐账户。 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向小王支付100万元的案外人,要求其协助配合调查。后查明:案外人已于数日前按照小王的要求,将100万元转入了小王姐姐的账户。案外人还向法官提供了转账记录及小王出具的收条。 隔日,执行法官便将小王传唤到庭。面对确凿的证据,小王承认自己在明知法院有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的情况下将该100万元转移给了其姐姐。可他解释道,之所以要求对方将钱打入姐姐的账户,也是因为欠了姐姐108万元,这100万元也是用来还账的。 随后,执行法官将小王姐姐传唤到庭,调查其与小王的借贷关系,并告知其小王在明知有执行案件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私自转移款项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在了解情况后,小王姐姐当即表示愿意将收到的100万元打入法院账户。经执行法官批评教育,小王也认识到其私自转移款项行为的错误性,并写下检讨书。 鉴于小王在转移款项后短期内将案涉100万元退回法院账户,未对执行目的产生重大影响,但其转移财产的行为违反了财产申报义务,有逃避执行的目的,故县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 据悉,目前小王已缴纳5万元罚款。 |
原标题: 借用他人账户收款男子恶意逃避执行被处罚 |
作者:记者 邓晓忠 通讯员 童法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