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投放垃圾要罚款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06月03日 08:55:56 |
夜间偷倒垃圾 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不按规定投放垃圾要罚款 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趁黑偷倒垃圾案件,并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当日清晨,据县环卫处工作人员反映,县城方家路与滨江路交叉口人行道上的垃圾桶旁堆满了残花、剪下的枝叶和包装纸,给行人通行带来不便,既影响市容市貌,又存在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发现现场丢弃着大量花店耗材,未被投放至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结合附近一家小区物业监控视频和其余多项证据后,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垃圾是附近某家花店丢弃的。 执法人员通过排查,锁定该花店时,店主余某对其乱扔垃圾行为供认不讳的同时感到很诧异:“真的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找到我了。”执法人员告知店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随后开具相关执法文书,对这起偷倒垃圾行为开展立案查处。当事人余某态度诚恳,现场表示:“处罚是应该的,一定吸取教训,保证今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绝大多数市民已逐渐养成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好习惯。但仍有小部分市民不以为然,偷倒、乱倒垃圾行为时有发生。”城南中队中队长李波提醒,《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对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对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将依法严惩。 |
原标题: 不按规定投放垃圾要罚款 |
作者:记者 叶晶 实习记者 杨煜 通讯员 李亨婷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