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渠道可买“靓号”男子涉嫌诈骗被判刑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03月25日 08:39:06 |
“我认识车管所的人,可以从内部渠道拿到浙A8888Y这样的牌照……”近日,县法院判决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钟某通过虚构自己认识车管所领导,可通过内部渠道办理摩托车“靓号”的事实,以收取“定金”“号牌办理费”等名义,骗取人民币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1994年出生的小钟酷爱摩托车,通过朋友认识了一帮喜欢“玩车”的车友,平时大家没事就在一起聊聊车,渐渐的互相就熟悉了。一段时间以来,摩托车车牌炒得火热,不少车友都在问有谁能弄到“靓号”,都想用“靓号”来“装饰”一下爱车。 听到车友们对“靓号”的热衷,手头刚好比较紧的小钟,想着借此机会搞点“副业”。便表示,我认识车管所的领导,可以从内部渠道搞到一些“靓号”,但是有点小贵,而且需要等。 听说小钟能从内部渠道搞到“靓号”,小王等3位车友找到他,希望其能帮忙搞到自己想要的车牌。见有“业务”上门,小钟也顾不得自己根本没有号牌资源的事实,当即向小王等人提出报价。 沉浸在即将得到“靓号”的喜悦中,小王等3人当即同意小钟的报价,并支付了“定金”“号牌办理费”等9万多元。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小王等人见车牌迟迟办不下来,便催促起了小钟。面对3人的催促,根本拿不出车牌的小钟只能编造各种理由搪塞、推诿,不断地拖延时间,并且想尽办法让小王等人相信他们的车牌已经在办理中,不久就能拿到梦寐以求的“靓号”。 一直未拿到车牌的小王等人,最终选择了报警。 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钟某的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悉,判决前被告人钟某家属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
原标题: 内部渠道可买“靓号”男子涉嫌诈骗被判刑 |
作者:记者 邓晓忠 通讯员 童法 网络编辑:俞俊 |